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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宪章,亦称奥林匹克章程或规则,是国际奥委会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而制订的总章程。第一部章程的倡议和制订者是顾拜旦。1894年6月在巴黎国际体育会议上正式通过 。主要内容是奥林匹克运动基本宗旨、原则、以及举行奥运会的有关事宜。数十年来,曾多次修改、补充,但由顾拜旦制订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未变。 奥林匹克格言,亦称奥林匹克座右铭或口号,系奥林匹克运动宗旨之一。格言“更 快、更高、更强”(Citius, Altius, Fortius),是顾拜旦一位密友迪东(Henri martin Didon)于1895年提出的。他将这句话刻在他所办学校的门楣上。顾拜旦对此颇为赞赏,经他提议,1913年获国际奥委会正式批准,将它定为奥林匹克格言。1920年它又成为奥林匹克标志的一部分。此外,也有把“体育就是和一”,“重要的是参加,不是胜利”作为格言的。 国际奥委会有自己的会旗。旗为白底无边,中央有五个相互套连的圆环,即我们所说的奥林匹克环。环的颜色自左至右为开蓝、黄、黑、绿、红(也可用单色绘制)系顾拜旦以它们能概括各会员国国旗的颜色而选定,但以后对这五种颜色又有其他解释。1979年国际奥委会出版 的《奥林匹克评论》(第四十期)强调,会族和五个环的含义是,象征五大洲的团结,全世界的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运会上相见。 国际奥委会会旗系1913年根据顾拜旦的构思而设计制作的。1914年为庆祝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恢复20周年,在巴黎举行的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卫普奥运会时,比利时国家奥委会绣了同样一面锦旗在当届奥运会上使用。运动会后,比利时将它赠给了国际奥委会并成为国际奥委会正式会旗。历届奥运会开幕式上都有会旗交接仪式。由上届奥运会主办城市的代表将旗交给国际奥委会主席,主席再将旗递交当届主办城市的市长。然后将旗帜保存在市府大楼四年再送交下届主办城市。当届奥运会升在运动会主体场上空的旗帜是一面代用品。 冬季奥运会奥林匹克会旗,是1952年挪威奥斯陆市赠送的,交接仪式与夏季奥运会相同。 运动会期间使用的旗帜也是一面代用品。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五环"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向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 1986年8月,中国奥委会曾为此发出通告,通告中提到,国际奥委会要求各国奥委会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采取必要的措施。通告还解释了奥林匹克标志除"奥林匹克五环"外, 还包括奥运会会标和吉祥物图案,以及各国奥委会会徽。国际奥委会之所以向各国奥委会提出这项要求,主要是为了保护奥林匹克运动的纯洁性,避免奥林匹克标志被滥用和商品化。 国际奥委会管辖奥林匹克运动,对奥运会拥有权力。申请主办奥运会的城市,经所在这家奥委会同意后,由该市官方当局向国际委会提出。在有几个城市同时申请时,由国际奥委会召开人关会议投票选择其中一个。这种会议必须在非候选城市的国家进行。一般情况下 ,至迟在六年前选定。如国际奥委会发觉被选定城市不适合举办奥运会,或被选定的城市自运放弃主办权,国际奥委会可临时动议,改变会址。如1940年夏季奥运会胡决定日本东京举行,因当时日本发动了侵华战争,后将会址改在赫尔辛基;另如1976年冬季奥运会初选定在美国丹佛市召开,后因当地居民反对,改在奥地利的因斯布鲁克。被选定的城市,可将某些项目,如足球预赛、帆船赛等安排在其他城市,但绝大部分项目的重要比赛以及开、闭幕式等应放在选定的城市进行。 奥运会期限原来没有规定,以致过去有几届比赛时间长达半年之久,如1900年在巴黎的第二届奥运 会。三十年代起,规定包括开、闭幕工在内,夏季奥运会不得超过16天,如逢星期日或节假日,不进行比赛,可相应延长。但此后,也有个别届次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如1972年慕尼黑奥运,因"黑九月事件"不得不延期一天。冬季奥运会会期为12天。1984年第十五届冬季奥运会始,会期延长为16天。 国际奥委会主管的奥运会冬季、夏季之分。夏季奥运会沿袭了古奥运会旧制,不管举行与否,届次照算。自1896年始,迄今23届。但1916、1940、1944年3届因第一、二次世界大战停办,实际为20届。冬季奥运会按举办实际次数计算,自1924年始,迄今为14届。1988年将在加拿大卡尔加里和南朝鲜汉城举行第十五届和第二十四届冬、夏季奥运会。1986年10月17日,国际奥委会于洛桑举行的第九十一届会议上,经过投票表决,选定了西班牙巴塞罗那为1992年第二十五届奥运会会址,法国阿尔贝维尔为1992年第十六届冬季奥运会主办地。在同届会议上,还决定1992年后,冬、夏季奥运会不再在同年举行。第十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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