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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从而防碍其他运动员时,应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比赛中如发生此类现象,有关裁判员有权命令除被取消运动员以外的其他运动员重赛。如发生于预赛,可允许任一受严重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赛次的比赛。通常,被允许重赛的运动员应是经过努力完成了比赛的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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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管是否存在取消比赛资格的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裁判长如认为重新比赛是公正的,可下令重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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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运动员由于受他人推、挤或被迫跑出自己的分道,,并未从中获益,不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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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出现下列情况,不应取消比赛资格: 在直道上跑出自己的分道 在弯道上跑出自己分道外侧分道线未从中获利,并未影响其他运动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