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记录表

B.1 第8图中所示的记录表是经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批准的。
B.2 它由1张正页和3张副页组成,每一张颜色均不同。正页是白色的,交国际篮联。第一张副页是蓝色,交给竞赛的组织部门;第二张副页是粉红色,交给胜队;最后一张副页是黄色,交给负队。
注:1.建议记录员使用两种不同颜色的笔,第1节和第3节用一种,第2节和第4节用一种。
2.记录员可以用电子的方式准备和完成。
B.3 在比赛开始前至少20分钟时,记录员要按下列样式准备记录表:
B.3.1 他应在记录表顶部的空间内登入两队的名称。第一队应总是当地(主)队。
对于联赛或在中立球场的比赛,第一队应是秩序册前的队。
第一队应是“A”队,第二队应是“B”队。
B.3.2 然后,他应登入:
·竞赛的名称。
·比赛的序号。
·比赛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姓名。

B.3.3 接着他应使用由教练员或他的代表提供的成员名单来登入双方球队成员的姓名。“A”队应占据记录表的上部,“B”队占据下部。
B.3.3.1 在第一栏内,记录员应登入每一队员证件的号码(最后3位数字)。对于联赛,队员的证件号码只应在该队首场比赛时填写。
B.3.3.2 在第二栏内,在比赛期间队员佩戴的相应号码的旁边,记录员应登入每一队员的姓名,都用印刷体字母。球队的队长由在他的姓名后面登入(CAP)来表示。
B.3.3.3 如果一个球队出场少于12名队员,记录员应用直线将不参与比赛的队员的证件号码、姓名、号码等空格划掉。
B.3.4 在每队表格的底部,记录员应登入(用印刷体字母)该队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姓名。
B.4 在比赛前至少10分钟时,双方教练员应:
B.4.1 确认他们的名单,包括球队成员的姓名和相应的号码。
B.4.2 确认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姓名。
B.4.3 指明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并在队员号码旁边的“上场队员”栏内画一小“×”。
B.4.4 在记录表上签字。
“A”队教练员应首先提供上述资料。
B.5 在比赛开始时,记录员应在每一队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的“×”上圈上圆圈。
B.6 在比赛期间,当替补队员第一次进入比赛时,记录员应在队员号码旁边的“上场队员”内画一个小“×”(不套圆圈)。
B.7 暂停
B.7.1 被准许的暂停应被登记在记录表上,通过在球队名称下适当的空格内填入每节或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的分钟。
B.7.2 在每半时和决胜期结束时,未用过的空格用适当的两条平行的横线标示。
B.8 犯规
B.8.1 队员犯规可能是侵人的、技术的、违反体育道德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应登记在该队员的名下。

B.8.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的犯规可能是技术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应登记在教练员的名下。
B.8.3 所有的犯规应按下述登记:
B.8.3.1 侵人犯规应登入“P”来表示。
B.8.3.2 队员的技术犯规应登入“T”来表示。
B.8.3.3 教练员因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的技术犯规应登入“C”来表示。第二次同样的技术犯规也应登入“C”来表示,随后在剩余的空格内登入“D”。
B.8.3.4 教练员因任何其它原因的技术犯规应登入“B”来表示。
B.8.3.5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应登入“U”来表示。第二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也应登入“U”来表示,随后在所有剩余的空格内登入“D”。
B.8.3.6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登入“D”来表示。
B.8.3.7 包含罚球的任何犯规,应在“P”、“T”、“C”、“B”、“U”或“D”的旁边加上相应的罚球次数(1、2或3)来表示。
B.8.3.8 对双方球队包含严重程度相同的罚则并按第42条(特殊情况)被抵消的所有犯规,应在“P”、“T”、“C”、“B”、“U”或“D”的旁边登入一个小“C”来表示。
B.8.3.9 在每一节结束时,记录员应在已经被用过的和那些还未被用过的方格之间画一粗线。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记录员应用一粗横线将剩余的空格划掉。
B.8.3.10 取消比赛资料的犯规举例: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第39条)判罚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如下所示记录。在该被取消比赛资格的个人的所有剩余的犯规空格内应登入“F”。
如果只有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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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ch: LOOR, A. |
D2 |
F |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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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istant Coach MONTA, B. |
|
|
|
如果只有助理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
|
Coach: LOOR, A. |
D2 |
|
|
|
Assistant Coach MONTA, B. |
F |
F |
F |
如果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都被取消比赛资格:
|
Coach: LOOR, A. |
D2 |
F |
F |
|
Assistant Coach MONTA, B. |
F |
F |
F |
如果该替补队员少于4次犯规,则在所有剩余的犯规空格内应登入“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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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SMITH,E. |
6 |
× |
P2 |
P2 |
F |
F |
F |
如果这是替补队员的第5次犯规,则在最后的犯规空格内应登入“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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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JONES,M. |
5 |
× |
T2 |
P3 |
P1 |
P2 |
F |
如果该逐出的队员已发生了5次犯规(犯规出局),则应在最后的犯规后面的栏内登入“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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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
RUSH,S. |
11 |
× |
T2 |
P3 |
P2 |
P1 |
P2 |
F |
除上述队员Smith,Jones和Rush的例子外或如果一位随队人员被取消比赛资格,还应登入一起技术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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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ch: LOOR, A. |
B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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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istant Coach MONTA,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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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第39条的规定,技术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应作为全队犯规计算。
B.8.3.11 替补队员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包括第39条)应按如下记录: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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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ch: LOOR, A. |
B2 |
|
|
|
Assistant Coach MONTA,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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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3.12 对助理教练员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包括第39条)应按如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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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ch: LOOR, A. |
B2 |
|
|
|
Assistant Coach MONTA, B.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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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3.13 对一名第5次犯规以后被逐出的队员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包括第39条)应按如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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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
RUSH,S. |
11 |
× |
T2 |
P3 |
P2 |
P1 |
P2 |
D |
和
|
Coach: LOOR, A. |
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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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sistant Coach MONTA,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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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全队犯规
B.9.1 在记录表中,每一节有4个空格(紧靠球队的名称下面,队员的姓名上面)供登入全队犯规用。
B.9.2 每当一名队员发生了一起侵人的、技术的、违反体育道德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记录员应使用一个大“×”依次在指定的空格内标示,对那名队员的球队记录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