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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席区域内必须有14个座位供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使用。任何其他人员应在球队席后面至少2米处。
2.3 记录台和替换椅子的位置(图4)

第三条 器材
需要下列器材:
·挡件,包括:
——篮板;
——含有抗压篮圈和篮网的球篮;
——篮板支撑构架(包括包扎物)。
·篮球。
·比赛计时钟。
·记录板。
·24秒钟装置。
·供暂停什时用的计秒表或适宜的(可见的)装置(不是比赛计时钟)。
·两个独立的、显然不同的和非常响亮的信号。
·记录表。
·队员犯规标志牌。
·全队犯规标志牌。
·交替拥有指示器。
·比赛地板。
·比赛场地。
·足够的照明。
篮球器材更详细的描述见“附录:篮球设备”。
第三章 球 队
第4条 球队
4.1 定义
4.1.1 当一名球队成员按照竞赛组织部门的规程(包括管理年龄限制的规程)已被认可为某队参赛,是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2 当一名球队成员的姓名在比赛开始前已被登记在记录表上,井且他既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又没有发生5次犯规,是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3 在比赛时间内,一名球队成员:
·当他在比赛场地上 并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队员。
·当他未在比赛场地上,但他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替补队员。
·当他已发生5次犯规,并且不再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逐出的队员。
4.1.4 在比赛休息期间,所有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被认为是队员。
4.2 规定
4.2.1 每个队应按下列要求组成;
·不超过12名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包括一名队长。
·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有一名助理教练员。
·最多5名有专门职责的随队人员可坐在球队席上,如领队、医生、理疗师、统计员、译员等。
4.2.2 在比赛时间内,每队应有5名队员在场上并可被替换。
4.2.3 一名替补队员成为队员和一名队员成为替补队员:
·当裁判员招呼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时。
·在暂停或比赛休息期间,一名替补队员向记录员请求替换时。
4.3 服装
4.3.1 球队成员的服装应按下列要求构成:
·背心前后的主要颜色相同。
所有队员必须把他们的背心塞进他们的比赛短裤内。一体的服装是允许的。
·圆领衫(不管式样)不可以穿在背心里面,除非该队员有医生书面同意。如果有这样的许可,圆领衫的颜色必须与背心的主要颜色相同。
·短裤前后的主要颜色相同,但没必要与背心的颜色相同。
·允许穿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只要与短裤的颜色相同。
4.3.2 每一球队成员应穿前后有号码的背心,其清楚的单色号码与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号码应清晰可见,并且:
·后背的号码应至少高20厘米。
·前胸的号码应至少高10厘米。
·号码应至少宽2厘米。
·球队应使用4至15的号码。国家联合会为举办竞赛,有权批准最多两位数字的任何其它号码。
·同队队员不应佩戴相同的号码。
·任何广告或标识离号码应至少5厘米。
4.3.3 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背心,并且:
·秩序册中命名的第一队(主队)应穿浅色附心(最好白色)。
·秩序册中命名的第二队(客队)应穿深色背心。
·然而,如果涉及比赛的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背心的颜色。
4.4 其它装备
4.4.1 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比赛要求。任何被设计成增加队员的高度或能及的范围,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4.4.2 队员不应佩戴可能使其他队员受伤的装备(物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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