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裁判员的职责与分工
正式的足球比赛是由一名主裁判,两名助理裁判员及一名第四官员四人担任一场足球赛的裁判工作。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规则,并且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以饱满的精神,相互默契的配合,以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1)裁判员
裁判员应备有口哨、秒表、手表、笔、记录卡片、挑边器、红黄牌等必须用品。
裁判虽自进入比赛场地时起即开始行使其职权。
执行比赛规则。(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裁判员根据场上具体情况及比赛结果所作的判决为最后的判决。
裁判员执罚要严明、公正,不得有任何徇私舞弊的行为。
裁判员掌握比赛时间。
作好比赛记录,如进球时间、队员号码、警告及罚出场的队员号码及情况等等。
根据场上情况暂停比赛及恢复比赛。
对违反规则的队虽进行警告、罚出场的处理。
根据比赛规则规定,决定比赛用球。
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场内。
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2)助理裁判员
助理裁判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在比赛中主要是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使比赛顺利进行。助理裁判员一般是在本方半场的边线外活动,主要是通过旗示手势或动作指示出界,角球、球门球、越位、进球、以及附近队员的犯规动作,提示换人,时间终了,以协助配合主裁判的判罚,但判罚与否由主裁判决定。
(3)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在场下工作主要是管理好场外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人员(如教练员在场外来回走动,大声叫喊等干扰比赛现象)保证赛场正常秩序,防止干扰比赛。记录比赛的情况,如进球队员、警告与罚出场的队员及情况以便协助主裁判核对。通知替补队员检查上场队员装备等。
如遇到场上的裁判员出现意外情况(如身体不适,受伤等)则由第四官员上场代替执行他们的工作。一场比赛的顺利进行与否同场外的管理好坏也有很大关系,所以不能忽视第四官员的工作。
总之,每一场比赛担任工作的四位裁判员是一个整体,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工作,团结合作,紧密配合、圆满完成比赛任务。
2. 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活动路线、范围与配合
目前正式比赛裁判员是按照对角线跑动(又称对角线裁判制)助理裁判员Ll和L2两人在相对边线外各负责半场范围。这种裁判法要求裁判员做到多跑、勤跑,向前、向后、侧身
跑、使自己尽量接近球,并经常保持在进攻队员的左侧,球的后面,距离球约10---20米左右,以球为中心,全面观察场上情况,始终与助理裁判员保持适当相对或斜相对活动位置。助理裁判员在进攻队员的左侧边线外活动,并随时与守方最后一个后卫(不包括守门员或攻方最前面一个前锋保持在一条平行线上,以便较准确地观察越位情况。(图 )


3. 裁判员的哨声、手势和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1)裁判员的哨声应该是宏亮、短促、有力。
第一,比赛中裁判员在比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判某队胜一球;执行罚球点球;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而暂停比赛时,必须鸣哨。除特殊情况需要鸣哨外,如球出界,发定位球,坠球等一般不鸣哨。
第二,裁判员鸣哨要及时、果断、响亮,通过哨声长短与轻重缓急的变化,使人们易于辨别场上发生的情况。
①比赛开始——一声洪亮长哨。
②一般犯规——短促有力。
③严重犯规——有力洪亮,声音有爆发力。
④胜一球——长音洪亮,带有拖音。
⑤比赛结束——一短一长或两短一长。
⑥制止有可能引发纠纷的行为——连续短声。
裁判员执哨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套在颈上,跑动时含在口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响哨快,从决定鸣哨到发出哨声不需任何准备过程。但缺点是裁判员对激烈比赛过于敏感而猝然响哨,对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规,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的,但由于哨声已响无法挽回。另一缺点是将哨含在口中,奔跑时甚感不便,对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响。
另一种是吊在腕上,跑动时拿在手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奔跑方便,对跑动中急促的呼吸无影响。当裁判员看到犯规情况至含哨鸣响之前,对是否判罚或运用有利条款,有一瞬间的思考和再观察过程,不致发生一有情况就猝然响哨的缺点。
(2)裁判员的手势较简单,动作幅度大。
①直接任意球单臂侧平举,明确指示踢球方向。
②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③球门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④角球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⑤罚球点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⑥示意继续比赛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⑦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3)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界外球——一臂持旗侧平举指向进攻方向,一般向右进攻用右手举旗,向左进攻用左手举旗,注面保持面对场内。
越位——单臂持旗上举以示出现越位。裁判员判罚鸣哨后将旗指向越位地点。若球远端位置队员越位,则旗指向斜上方;中间位置越位则旗平举;近端位置越位将旗指向斜下方。
球门球——将旗前平举并指向球门区。
角球——将旗指向侧下方角球区处。
换人——两手伸直将旗横握举过头顶。
犯规——配合判罚犯规可以摇旗示意。
胜一球——将旗指向中圈井向中圈方向跑动。
时间终了——将旗双手横握放在胸前处。
足球比赛场地大,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很大的帮助,所以旗示要果断,清楚,以达到配合默契的目的。助理越判员注意手握旗后要臂下垂,旗紧贴体侧,尤其在跑动中臂部不要随意乱摆,否则使旗经常晃动,易引起裁判员的误会。
4.裁判员如何组织一场足球比赛
组织一场比赛裁判员首先要在思想上明确比赛的目的意义。如果一场重要的比赛,裁判员在赛前必须做好精神上和体力上的准备,赛前开好准备会,彼此之间相互了解,使大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互相默契,协作完成好比赛任务。一般的比赛裁判员到达场地后相互交换一下意见,提出注意的问题,默契配合便可以上场执行任务。
赛前裁判员应到场地认真检查一下场地的情况,球门、球网,场地划得是否准确,有否插角旗等等。
比赛开始前10分钟检查选择用球是否标准,检查双方队员的服装及装备,队长标志,(一般基层比赛特别注意守门员的服装是否明显区别)。检查自己所带的裁判用品是否齐备。
比赛开始前5分钟,鸣哨将双方队员召集到边线的中线处,检查队员人数,双方队长挑边(选择场地或开球权)。
将双方队员排列带人球场,经双方致意及向观众致意后,各自站在自己的半场内准备开始比赛。
裁判员将球放在中点上,攻方队员开球,裁判员鸣哨开球后,攻方队员将球踢过中线,球滚动一周后,比赛方为正式开始,此时守方队员方可进入中圈内抢球。
球从边线出界则由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在球出界处掷界外球。球队球从球门线出界时若由攻方触球出界则由守方发球门球,由守方触球出界则由攻方发角球。
比赛中队员犯规由裁判员鸣哨判罚,并根据犯规的性质判罚直接任意球或间接任意球,由犯规队的对方在犯规地点开球。
攻方队员被判罚越位,由守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进球得分,重新把球放在中点由负方开球。
在比赛中双方队员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有时场上虽然出现犯规动作,但裁判员认为对被犯规队有利而不判罚,应继续比赛,有时助理裁判员举旗示意但裁判员认为可不判罚,运动员不应自动停止比赛,在场上应以裁判员的哨声为准。
裁判员发现场上运动员受伤或出现特殊情况可暂停比赛,待处理好后才恢复比赛。受伤的队员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才能重返比赛场地。
当某队要求替换运动员,待死球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才允许换人,替换的运动员必须在中线处进、出场,先出后进。
裁判员根据规则精神,控制好比赛的气氛,如个别队员出现动作粗野等情况,可以出示黄牌警告,或出示红牌罚令其出场,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如遇到场外或场内出现各种情况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裁判员暂停比赛,召集双方队长及领队教练、有关人员商量,待解决问题后再重新恢复比赛。
比赛时间终了,裁判员鸣哨结束全场比赛,双方运动员集好队由裁判员带领离场。
总之,裁判工作是足球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执行比赛规则,彼此之间相互默契配合,公正、果断地判罚,一场比赛是可以顺利、圆满地完成的。



